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紧急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左右,被告人章无涯设计以无线电设施传输考试答案的方法,在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作弊,并以承诺保过的方法进步生源。被告人吕世龙通过被告人张夏阳、被告人张宗群通过被告人李倩,与章无涯打造联系,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为章无涯招募考生,并从中获得收益。章无涯与张夏阳、吕世龙约定每名考生向章无涯支付2万元,考试前支付1万元,通过考试后再支付1万元,组织18名考生参加考试作弊,吕世龙向张夏阳支付培训费18万元;章无涯承诺张宗群的考生通过全科考试,并能达到国家A线,有关考生10人,每个人2.6万元,每个人预付款1万元,张宗群共支付章无涯预付款10万元。
章无涯购买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等作弊器材,张宗群、吕世龙、张夏阳将信号接收器分发给考生,并以模拟试题等方法配合章无涯组织考生试验作弊器材;章无涯让李倩找人帮忙做答案,在考场附近酒店登记房间,安装并连接手提电脑、手机、信号发射器等作弊器材,并指导李倩和被告人章峰通过电脑发送答案。
2025年12月24日上午,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李倩、章峰组织33名考生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中作弊,章无涯、李倩、章峰在不同酒店为在三个考试知识点参与作弊的考生发送答案。
(二)裁判结果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觉得:研究生招生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是国家级要紧考试。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等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多名考生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属情节紧急。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在一同犯罪中起主要用途,系主犯;被告人李倩、章峰在一同犯罪中起辅助用途,系从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组织考生的数目、参与犯罪的程度、与坦白、认罪悔罪等情节,分别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章无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吕世龙、张夏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宗群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倩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章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