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的进行,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文件需要,及教育部教学司〔2025〕1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告》规定,特拟定本工作策略。
1、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完善。
2、坚持按需招生、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水平。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校院两级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复试小组。
(一)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
1.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辽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质状况,制定推行工作策略。
2.加大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流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等重大事情。
3.全方位负责学校研究生的复试、调剂、录取和正常的状态指导工作,审批校院两级复试工作策略(细节),确定复试需要及招生计划分配策略。
4.组织命题、制卷、评卷、复试、思想政治素养与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5.按规定拓展招生宣传、咨询、招生信息公开和有关讲解工作,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起名字单,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6.加大舆情应付,对涉及研究生复试录取的舆情信息准时进行调查核实、讲解说明,准时回话社会关切,妥善处置。
(二)培养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
1.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沈阳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策略》需要,拟定各培养单位复试推行细节,并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赞同后,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并严格实行。
2.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辨别及有关信息库数据对比等手段,加大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考试报名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命题工作应严格根据命题规范步骤及保密需要拓展,并签署《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教师守旧国家秘密责任书》,不组织任何有关研究生考试的补习和辅导活动。
4.对复试的每个环节负责,并拓展对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有关培训,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应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的考核考生并给出分数。
5.依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招生考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并给予回话,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培养单位专业复试小组
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可依据参加复试的人数状况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平公正的专业教师成立专业复试小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研究生导师或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一个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置组长1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
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专业测试及面试的推行工作,助理(秘书)负责做好评分记录及考生作答状况记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期间所有记录材料其他人不能改动,评分记录及考生作答状况记录交由研究生院妥存备查。
3、复试有关需要
(一)复试比率及招生计划分配状况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符合2025年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需要的,按初试总分由高至低,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以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示拟招生人数为基数,合格生源比率超越150%的,按差额比率150%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比率不足150%的,按实质合格生源组织复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总分为2025年全国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需要总分的60%,以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示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人数为基数,按差额比率150%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比率不足150%的,按实质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形式
1.学校复试工作采取互联网远程复试形式进行。由互联网远程面试系统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含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考生现场状况)。
打造双辨别、三随机、四比对工作机制,双辨别:“人脸辨别”、“人证辨别”;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职员”、“随机抽取复试一试题”;四比对:综合比对考生与“考试报名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中信息。
2.各培养单位远程复试平台原则上统一用教育部推荐的学信网官方平台,各培养单位确保学会平台用功能,提前组织专业复试小组及员工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顺利进行。
(三)复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需要,原则上一志愿考生3月底前完成复试工作,调剂考生4月底前完成复试工作。
(四)复试资格审核
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考生原则上须通过远程互联网复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具体提交渠道由培养单位规定):
1.往届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保证学历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网上没办法查看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应届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并保证学籍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
3.退役大学生除去提供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退出现役登记表。
4.大学生村官除去提供往届生材料外,还需提供:村任职合同书、考核登记表、村官期满转到其他单位的有关证明。
5.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除去提供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申请书、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证、汉语教师自愿者任期证明、考核等荣誉证书。
6.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能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一试题内容等有关状况,考生的诚信情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要紧内容和录取的要紧依据。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均通过互联网远程复试平台进行。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测试内容为原专业笔试内容(100分)。专业测试参考书目详见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内容主要包含专业能力(100分)、外语听说能力(50分)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3.我校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125300会计、125100工商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以上五个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见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每门课不少于20分钟,满分各100分。加试科目考试通过互联网远程复试平台进行。
(六)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考试报名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试报名(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考试报名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4、调剂有关需要
1.符合调入专业的考试报名条件,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考试报名专业在调入区域的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
3.考试报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考试报名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区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能调入其他专业;考试报名其他专业的考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4.考试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区域有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退役大学生调剂分数线: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学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需要、该计划同意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需要。
6.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需要。
7.各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依据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需要。
5、录取
(一)录取原则
1.依据考生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学习技巧,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起名字单。
2.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出现如下状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复试总成绩低于60%,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满足以上中的任意一项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二)录取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累计量化的方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总成绩相同状况下按初试外语小分从高到低排序,外语分数一致时,以第一门专业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管理类综合能力考生参考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2.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专业测试+综合面试成绩
(三)关于就业方法的说明
1.被学校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签署完成的定向协议邮寄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舍弃录取。
2.被学校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每人事档案转至学校。
6、信息公布和公示规范
(一)复试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名字、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名字、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有关状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二)拟录起名字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能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能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7、体检需要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需要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实行。
8、新生入学后复查方法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需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方位复查。复查中发现学存活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紧急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9、监督、复议规范及舆情应对策略
(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在学校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准时调查处置考生反映状况。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二)实行复议规范。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培养单位在公示期内要准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突发事件及舆情应对处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须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完成。突发事件及舆情应对处置根据“统一领导,迅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哪个主管哪个负责、哪个运行哪个负责、哪个用哪个负责”的协调原则,针对互联网复试各风险环节,特别是在互联网连接靠谱性、考风考纪的监管等方面,强化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手段,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一同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及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
10、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
通过校园网、邮件、安排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专人负责,构建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咨询及宣传体系。
十1、其他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规范,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职员,不能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策略如有同国家、辽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有关规定实行。
沈阳大学研究生院对本策略具备最后讲解权。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