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进步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建议》(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推行策略的公告》(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国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区域全方位建设小康社会目的的达成,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区域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商支撑,2025年中国矿业大学继续拓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25年我校共招收20名。录取职员中汉族学生比率原则上不能超越10%,非在职职员比率原则上不能超越50%。
1、培养目的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共的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1、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区域经济社会进步服务;在本门学科内学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常识,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革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2、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考试报名,统一考试、适合降分、单独划线的特殊手段。
3、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介绍所有专业均可考试报名。具体计划见下表:
内蒙古 | 湖北 | 广西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甘肃 | 青海 | 新疆 |
3 | 1 | 2 | 1 | 2 | 2 | 2 | 1 | 2 | 2 | 2 |
4、考试报名条件
1.拥护中共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规范,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区域经济社会进步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区域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外贸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职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有关学院对考生提出的具体需要的职员,详见我校招生专业介绍备注栏;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试报名;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职员。
4.年龄一般低于40周岁。
5.身体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需要。
5、报名与考试
考生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手续:
考生网上下载《考试报名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登记表》),填写有关项目后持此表(一式三份)和有关材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族教育处(高教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凭审核盖章的《考试报名登记表》到省级招办领取在线报名校验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在线报名(2025年十月十日|31日,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2025年11月10|14日,确认地址为考生在线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报名点由考生就近选择)。在线报名和现场确认的需要同统考生的需要。
(二)初试:
1.考试考哪几科:同统考考试考哪几科,具体见中国矿业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介绍。
2.考试时间2025年1月15日|1月16日;地址:见准考证
(三)复试:我校依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
6、录取
(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水平、宁缺勿滥。
(二)不同意未考试报名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能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公告书。毕业后回定向区域或单位就业。
7、其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陕西师范大学,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我校。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第一学每年平均须到陕西师范大学同意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入门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常识的学习,加大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需要回定向区域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职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需要回外贸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培养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法等按协议书规定实行。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有关文件或规定为准。